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
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宜华木业”、“公司”或“上市公司”)于2016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、邮件、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(下称“本次会议”)的通知,并于2016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。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,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、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》的相关规定。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,会议形成如下决议:

一、逐项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