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钢瓶的充装·贮运·使用和检验应严格遵守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的规定。
2.钢瓶适用环境温度为-40~60摄氏度。钢瓶充装后严禁碰撞,倒置,和烈日暴晒,严禁用任何方式,任何热源对钢瓶进行加热。
3.钢瓶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处直立使用,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,并与灶具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,在同一房间内不能同时使用两种火源,在使用时必须远离易燃物,使用过程中人不得离开。
4.瓶阀出口螺纹为左旋,安装调压器时,应检查调压器上的密封圈是否完好无损,调压器与瓶阀必须拧紧,并用肥皂水涂抹调压器与阀口,胶管与调压器,灶具等连接部位,检查是否漏气,严禁用明火试漏。
5.发现液化气泄漏时,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散气,千万不可点火,也不要开关电器设备或使用电话以防引起爆炸着火事故。万一出现着火事故时,应立即关闭瓶阀,并将钢瓶迅速转移至室外空旷处,防止爆炸
6.在使用液化气时,应先开启瓶阀,后开启灶具开关阀;停止使用时,要先关闭瓶阀,待灶具熄火后再关闭灶具开关阀,不得用钢瓶瓶阀代替灶具开关。
7.钢瓶投入使用后,严禁私自对钢瓶进行修补焊接,严禁私自更改钢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。
8.严禁钢瓶超量充装液化气。
9.严禁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,
10.严禁用户自行处理瓶内残渣,不得乱倒残液。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必须留有不少于0.5~1.0%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。
11.严禁使用超过检验周期或已报废的钢瓶。对正常使用完好的钢瓶,每4年送检验部门做一次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12.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。